“老餘!你是鎮上的老木匠,我們了解過,你平時口碑不錯,也是老實人。難道真要幫助不法分子掩蓋犯罪事實嗎?你可不要糊塗一時,後悔一世啊!”
在調查人員耐心開導下,餘某開了口:“我交代,我全都交代。木材被我賣到了錢家河村!”
調查人員鎖定了贓物藏匿地點,順藤摸瓜,查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原來,被盜伐林木屬於鄖陽區青山鎮福利院後山的公益林,平時由該院進行管護。2019年底,該鎮派出所教導員劉某某指使鎮福利院管理人員張某某、何某某到該公益林內采伐川柏樹22株,共計活立木蓄積3.4902立方米。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劉某某便指使木匠餘某藏匿該批木材。
根據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盜伐林木罪數額認定標準,該案的涉案人無被砍伐樹木的所有權,性質應當定性為盜伐,被伐林木在3立方米以上,已經達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標準,應當予以刑事立案。次日,青山鎮派出所教導員劉某某、鎮福利院管理人員張某某、何某某等人因涉嫌盜伐林木犯罪被執行刑事拘留措施。
擦灰式的執法
提級調查的結論,為何與區森林公安局的處理情況截然不同?盜伐為何定性為了濫伐,主要證物為何不能鎖定?調查人員揭開了鄖陽區有關執法部門履職不力的問題。
2020年6月至8月,鄖陽區森林公安分局先後四次收到關於青山鎮福利院工作人員盜伐五馬山林場林木的信訪舉報件。期間,區森林公安分局執法人員詢問了相關當事人並對采伐現場進行了查看,但未能找到被盜伐林木,未確定盜伐株數及林木方量,也未能鎖定主要涉案人員,同時也未採取進一步調查措施。調查中還發現,區森林公安局執法人員在該案調查期間,竟接受了主要涉案人之一青山鎮派出所教導員劉某某的宴請,案情在交杯換盞之間被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