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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洛陽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今年3月9日刊文《面對“圍獵”,她淪為“獵物”》介紹:日前,偃師市正縣級幹部溫某某受賄案在孟津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文章介紹:2020年7月底,溫某某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由此落馬。隨著紀檢監察機關的深入調查,一個貪官的腐敗之路也漸漸浮出水面。她的落馬,源起偃師市一個民生項目的建設。
2010年,偃師市以招商引資形式,在原體育場游泳池舊址建設全民健身中心項目,時任偃師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的溫某某被任命為該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組長。
當年8月,商人潘某某為了能夠參與全民健身中心項目的建設,委托他人找到溫某某,送去一箱飲料,內藏現金30萬元。看著眼前一沓沓的鈔票,溫某某忐忑不安。這錢能不能要、敢不敢收?她一遍一遍地問自己。她告訴自己,家中要買房,正好需要用錢。最終,貪欲占據了上風,她在商人的圍獵下敗下陣來。
“吃別人的嘴軟,拿別人的手短。”潘某某自然懂得這樣的道理。拿了別人的錢,就要給別人辦事,她對潘某某參與投資建設該項目一事點了頭。
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潘某某又先後分三次給溫某某送去現金100萬元。這時,溫某某的內心不再忐忑,都一一笑納,並為其辦事、擋事、平事。
當得知潘某某並不符合參建條件,決定假借鄭州某公司名義參與時,溫某某有意“放水”,鄭州某公司順利成為該項目的投資建設方。接下來,在溫某某的關照下,既不符合投資建設條件,更不應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這家鄭州的公司,硬是享受到了免除人防費、契稅和土地管理費返還等政策,受益81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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