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網評:警惕幕後黑手肆意“偷走”人臉
作者:楊玉龍 來源:東方網
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普及,刷臉登記、刷臉支付、刷臉辦事等順利實現,並與互聯網、高新科技等行業同步發展,滲透到居民公共安全、資金安全以及個人賬戶安全的方方面面。然而有數據顯示,近半數的商家在使用人臉識別功能時沒有征得用戶同意,在“大數據”大規模運用的當下,個人信息洩露可能會帶來更多問題。(據3月31日《法治日報》)
“人臉識別”技術給人們帶來了諸多便利,但其潛在的風險同樣不能忽視。尤其是,一些商家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景下“偷”走人臉,其危害更甚。正如媒體指出,互聯網時代,人們以前害怕身份信息被販賣,現在又要擔心“臉”都可能不再屬於自己,而連同面部信息一起,其他個人信息數據的安全性,同樣令人擔憂。
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人臉信息屬於生物識別信息,也屬於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但即便有如此規定,但顯而易見的是,不論是餐廳包間裡的,還是一些營銷場所裡進行人臉識別以供商用的,這些曾經被人們習以為常甚至忽視的攝像頭,均在“偷走你的‘臉’”。
有效遏制幕後黑手肆意“偷走”人臉現象,一則,需要法規更加完備。據悉,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把個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告知處理的必要性及對個人的影響。也期待伴隨著法規的完善,讓“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更加規範,讓用戶的信息安全更有保障。
其次,對濫用攝像頭行為須有懲治機制。專家就建議,從立法、執法、司法、行業自律等多方面明確各方責任,嚴格執法,懲治濫用攝像頭和人臉識別的行為,通過典型案例形成示範效應。這就值得重視起來。“人臉識別第一案”就具有警示與借鑒意義。通過相關案例的判罰,也有利於防範“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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