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聞判神情木然,一度拉低口罩,用手抹鼻,被押入羈留室時脫下眼鏡,向親友揮手。七人中除了梁國雄,其餘六人在案發時皆沒有案底,“清白之身”因今次定罪而改寫。
控方曾向法庭申請撤銷各人的保釋,但法官決定除了黎智英、梁國雄、區諾軒三人另涉案件正在還押或服刑外,法官批准其餘六人暫時保釋以準備求情,但下令不得離港。法官強調暫准保釋,“不代表對判刑有任何指向性,仍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
法律界:定罪無關政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認為,本案定罪無關政治檢控。香港是法治之都,基本法第25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約束。一群人士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違反法律,當然應該負上法律責任。倘若因為他們的政治上屬於民主派,或者因為他們的身份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或者因為他們聲稱的高尚目的,而對他們進行“政治不檢控”,這才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本案的檢控和定罪,都是香港現時行之有效的法律自然運行的結果,倘若被告認為定罪有錯,可以上訴,而不應作過多的政治渲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