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在新增設的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方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專訪時說,只有遇上罕有及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有關制度,她形容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甚至屬於“兜底”條款,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中央無其他手段解決,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她亦透露,由於有關制度屬於中央權力,本地立法不包括在內,所以在將來的法律中,不會見到召集人制度。
至於立法會地區直選劃分為10區,林鄭月娥說,自己沒有參與,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兩星期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