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著手修訂《禁煙規定》,發布了《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當年5月24日至7月1日。
該條例擬規定,禁止吸煙場所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具體來看,包括主要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場所;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除了禁止吸煙場所,還有其他一些限制吸煙場所,例如茶館、棋牌室、酒吧、咖啡廳、小餐飲店;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並有義務採取措施為消費者提供非吸煙區。不過,如果這些場所設置於商業綜合體內,則按照室內公共場所要求,禁止吸煙。
如果該《條例》正式實施,市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最高可罰款200元;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面臨2萬元罰款。
儘管修訂版的“控煙條例”具體內容引發了一些質疑,比如有專家認為劃定一些所謂“限制吸煙場所”是為吸煙者“開綠燈”,“禁止吸煙場所”“限制吸煙場所”的名單中未包括“餐廳”。但其相比成都市以往相關法規,已有較大進步。
不過成都市公共場所“控煙條例”至今未見落地。有市民通過領導留言板等渠道詢問進展。2020年9月,成都市衛健委曾答覆稱,“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修法工作納入人大立法計劃仍在進行中,修訂的草案已交司法部門,等待立法程序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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