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法治建設總體規劃,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將法治文化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作為法治示範創建、精神文明創建、平安中國建設等創建指標體系的重要內容。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完善優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勵支持政策,加大對法治文藝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進法治文化作品創作和傳播。將法治文化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統籌利用好現有經費渠道,拓寬資金來源,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法治文化建設。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實施、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機制。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縣)委員會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黨委宣傳、網信、法院、檢察院、教育、財政、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法治文化建設。各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法治文化建設。
(十四)強化人才培養。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實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法治文化專業隊伍建設。完善普法講師團服務管理,推動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健全法治文化志願服務體系,提高志願服務水平,推進志願服務精准化、常態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強法治報刊出版網絡隊伍建設,加強法治新聞采編創作人員法治培訓。發展壯大法治文化理論研究力量,培育學科帶頭人。完善法治文化建設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
(十五)培育推廣典型。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加強培育法治文化建設先進典型,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法治文化建設示範點,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設成果宣傳和典型推廣,形成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