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把企業家精神理解為判斷時,才會意識到保護產權對創新的至關重要性。在產權得到良好保護的情況下,企業家才會關心其資產的使用。為獲取最大利潤,企業家會把資產用於他認為利潤最大,也就是最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的領域。在產權得到保護的情況下,產生判斷企業家的判斷是否正確的市場。相反,如把企業家精神理解為人力資本,則看不到產權和市場對創新的重要性,以為通過各種方式,如鼓勵消費,促進投資和補貼等“激勵”企業家,就會促進創新。然而,如前所述,不能只通過這樣的激勵促進創新。
如沒有產權的良好保護,那麼創新以及經濟增長都無從談起。一些國家的經濟增長相對乏力,從根本上說是因為這些國家的法治水平低,產權得不到良好保護。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沒有激勵發揮創造性。相反,在產權得到良好保護的國家,企業家精力充沛,經濟也就更具有活力。
上文比較了對企業家精神的兩種不同理解,即從“人力資本”與“判斷”角度的理解。這兩種理解分別對應於兩種政策:一種是提供人為的激勵,另一種是保護財產權。企業家精神不屬於人力資本,因此用人為的激勵政策來刺激創新並不可取,這種方法甚至會人為地製造扭曲,從而抑制經濟增長。可見,正確理解企業家精神,對我們採取有效的政策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