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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通報被查6個月後,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的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原局長肖卓目前已被“雙開”。
4月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原局長、巡視辦原主任肖卓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68年12月的肖卓是湖南隆回人,曾在湖南、雲南兩省工作,2014年5月起先後擔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雲南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2016年8月,肖卓進入最高檢工作,於2018年12月任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最高檢官網顯示,檢務督察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對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最高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020年10月,肖卓被免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辦主任職務,同月通報被查。
“雙開”通報稱,經查,肖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向領導幹部及其配偶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幫助,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案件處理。肖卓行為同時構成職務違法。另查明,肖卓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通報指出,肖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有關規定,經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肖卓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肖卓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肖卓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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