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促進城鄉要素流動方式的轉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要素配置的主要對象是土地、勞動力和資本,主要表現為要素從鄉到城的單向流動,要素依據市場價格實現從城到鄉的流動是罕見的,這種要素流動方式是二元城鄉結構下城鄉發展失衡的一個表現。當前,城鄉要素範圍被大大拓展,除土地、勞動力和資本之外,還增加了管理、技術和數據等新要素,數據成為新要素並對其他要素的再配置產生催化作用。此外,農村家庭農場等新型主體發育壯大、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農村三大產業融合發展的大趨勢,客觀上也需要城市要素流向農村。綜合上述兩點,新發展階段,需要進一步促進城鄉要素的雙向流動和配置。
四是促進城鄉空間布局轉變。伴隨城鄉人口大規模、頻繁化流動,城鄉空間格局也發生深刻變化,集中體現為:部分農村戶籍人口以農民工方式流向大中城市以獲取相對較高收入和發展機會,並因收入提高在縣城、中心鄉鎮購房置業,偏遠地區的農民則往往通過易地搬遷,形成在中心鎮或中心村的集聚,部分農民生產地和生活地分離。上述變動改變了傳統的城鄉空間結構。傳統的城鄉空間邊界是清晰的,且農民生產地和生活地是重合的。現在,城鄉之間出現空間交錯。進入新發展階段,需要把握這種城鄉空間重構的趨勢和規律,通過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城鄉空間轉變,充分發揮縣域在城鄉對接中的樞紐作用,將縣域城鎮化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新動能。
五是促進公共產品配置格局的轉變。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面臨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二元社會結構相互叠加的格局,城鄉基本公共產品的配置差距較大。近年來城鄉收入差距持續縮減,2020年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降至2.56倍,但城鄉基本公共產品配置的不均等仍較為突出,這也成為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未來“三農”工作的重點將從脫貧攻堅轉向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把握這一機遇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善公共產品在城鄉間的不平衡配置。這包括:對標農村承擔的糧食安全和生態保障等基礎功能,將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著力點放在農村,通過財政資源傾斜等方式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民的公共服務獲取水平,縮小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養老等生活型公共服務方面的落差;針對不同地區因發展水平不同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差異,需要通過國家財政形成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六是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體制機制。城鄉融合發展過程中,經濟制度變遷或體制機制調整具有關鍵作用。1978年以來,我國推進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城鄉制度變革,對城鄉結構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進入新發展階段,從脫貧攻堅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與時俱進對相關制度進行評估和研判,並在此基礎上推進城鄉體制機制的轉變。這包括:著力推進土地等城鄉要素的制度變革,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制前提下,通過細分產權擴展微觀主體的經濟選擇權,形成城鄉要素與農地的多種組合方式;將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緊密結合起來,在強調國家規劃和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激活城鄉居民的參與度、創造力,使城鄉融合發展成為城鄉居民真實獲益的過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通過強化教育和培訓提高農村人力資本含量;完善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激勵方式,將農業農村發展放在重要位置,使城鄉融合發展更顯著地成為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