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有了法律武器。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這標誌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在生物安全領域的具體貫徹。至此,國家搭建起戰略、法律、政策“三位一體”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為築牢國家生物安全防線、守護好我們自己的家園提供強大制度保障。
總體來說,生物安全還是一個新興領域,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風險防控難度大。對此,在堅持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下,應盡快全面貫徹落實《生物安全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制度,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的10章88條中,涉及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職責和工作的有51條,涉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和工作的有23條。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都涉及多個部門。可見,要做好這項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實政府法定職責和法律責任。同時,相關單位也要動起來,確保法律規定的重要制度嚴格落實到位,從源頭上防止生物安全風險發生。
生物安全與生物技術的發展密不可分。對此,《生物安全法》表明對生物技術的鮮明態度,用法律給生物技術劃邊界、定規矩。如引導和規範人類生物技術的研究應用,既促進生物技術快速健康、沿著對人類有利無害的方向發展,又抵禦利用生物技術實施侵害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可能出現的危害和損失。
《生物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實施,既要統籌各方,齊心協力壓實責任,也要全面加強執法司法,切實增強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性。法律規定還需要通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不同層級的規範性文件加以細化、具體化,共同推動生物技術發展更好服務於國家發展、人民幸福、人類文明進步。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