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據文匯報報道,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舉行會議。草案建議若日後立法會地區直選候選人在選舉日之前身故或喪失參選資格,選舉程序需要終止。多名議員在會上批評相關安排有漏洞,憂慮別有用心的人會利用漏洞導致多區直選終止。政府表示,若直選終止,候選人將不會獲發還選舉經費,有議員認為直選開支龐大,相關做法對候選人不公平。政府又指已了解議員關注,會再作研究。
根據現行《立法會條例》第42C條規定,獲有效提名的功能界別候選人在選舉提名期結束後至選舉日期間去世或喪失資格,選舉主任必須終止該功能界別的選舉程序,此次草案建議在地區直選引入有關安排。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指,只要有一名候選人在相關時期去世或喪失資格,就算該區仍有5名候選人存在,選舉仍要“腰斬”,質疑理據何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解釋,傳統功能界別一直沿用有關做法。他指,特區政府在1997年草擬有關條例時,原建議是讓選舉繼續進行,但當時立法會有異議,認為功能界別極可能只有兩名候選人,繼續選舉的做法可能令完全沒有支持度的候選人自動當選,亦令選民重新提名參選人的機會被剝奪,故才有此規定。
港府:不發還選舉開支
他說,因應地區直選將改為雙議席單票制,考慮到若選區只有兩三人參選,就有可能出現選民沒有心儀候選人的情況,故此次建議參照了現行功能界別的處理方法,先讓選舉程序終止後,再重新開展提名程序,就如補選形式一樣,旨在讓選民有真正的選擇。而若選舉已被終止,有關選舉開支將不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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