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調度機制,每日調度各地工作進展,分析預判存在的問題、困難和風險。加強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相關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輿情疏導。組織召開4次專家評估論證會,印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二是全面梳理全國特別是養殖大省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和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幫助養殖戶轉產轉型、化解債務危機。
三是制定《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先後派出12個督導組赴有關重點省區開展禁食後續處置工作,印發3批督辦通知(函),對工作進展滯後的省區加強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