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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商人千萬買商鋪被騙,開發商未受罰
http://www.CRNTT.com   2021-04-24 16:13:42


 
  2021年3月11日,烏海中院為了完善法律程序,將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2015)烏執異議字第7號《執行裁定書》補充送達給杜彬代理律師,簽署送達回證、製作送達筆錄。也就在當天,律師向烏海中院遞交了執行異議之訴的立案材料,法院審查後予以立案。立案後,律師因擔心爭議標的物再次被處置,提出書面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等值的財產擔保。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因涉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犯罪移送公安 5年未予立案

  因在執行程序中發現項金平有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的犯罪涉嫌,2015年12月4日,烏海中院以移送函方式將該犯罪線索移交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分局進行偵辦,並隨案移送了烏海中院執行局調查的相關證據材料複印件。但是此後4年,案件偵辦一直沒有進展。

  2019年5月,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進行移送,此後一年多案件依然沒有結論。

  2020年12月14日,杜彬的代理律師向海勃灣區檢察院遞交《偵查監督申請》,同時也向烏海市公安局提起立案監督申請、向烏海中院遞交請求法院向檢察院提起偵查監督的申請等。12月23日,烏海中院向海勃灣區公安分局發出《督促案件辦理情況的函》催促偵辦該案。

  2020年12月30日,海勃灣區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送達給烏海中院,並告知代理律師不予立案的結果。

  今年1月4日,代理律師以受害人名義向海勃灣區公安分局申請複議,並向海勃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請求檢察機關對項金平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進行法律監督,責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月4日收到海勃灣區公安分局複議決定,維持不予立案決定,後向烏海市公安局提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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