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種情況,中宣部版權管理局昨天明確態度。於慈珂說:“作品未經許可不得傳播使用,這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當然也適用於影視作品。”
於慈珂說,今年,國家版權局將按照中央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部署,積極回應廣大權利人的呼聲,支持、保護廣大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要繼續加大對短視頻領域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整治短視頻平台以及自媒體、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未經授權複制、表演、傳播他人影視、音樂等作品的侵權行為。”於慈珂說。
國家版權局還將推動短視頻平台以及自媒體、公眾賬號運營企業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版權制度建設,完善版權投訴處理機制,有效履行違法犯罪線索報告和配合調查義務。
法律方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於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規定對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業內人士認為,違法成本的提高,將有效約束明知故犯者。
此外,有關部門今年將組織開展“劍網2021”專項行動,加強對網絡視頻、音樂、文學等領域主要網絡服務商的重點監管,強化對網絡直播、自媒體等新業態的版權監管,鞏固版權治理成果,推動互聯網企業全面履行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