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的第三大稅種,消費稅改革有利於更好地調節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發揮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導向作用;並通過將消費稅劃歸地方,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關係,建立健全現代稅收制度,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徵收環節後移,是本輪消費稅改革的一項關鍵之舉。“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由生產環節逐步調整為消費環節徵收,有利於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進而為消費稅立法做準備。”李旭紅指出,近期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深入落實,在大大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增長承受壓力的狀況,將消費稅收入劃歸地方有利於補充地方稅源,完善地方稅體系。
而對於徵收範圍和稅率而言,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消費稅改革的方向是“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
李旭紅認為,消費稅的徵稅對象大多是特定消費品和特定消費行為,具有一定的綠色稅收性質。因此,徵稅範圍和稅率的調整應當進一步凸顯消費稅的綠色性質,發揮調節經濟、促進合理健康消費的作用。徵稅範圍應該有增有減,與能源消耗、資源保護、環境污染等相關商品可以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同時在保持總體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對稅率進行適當調整。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消費稅改革是在現代稅收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進行全局謀劃的,也是為了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要。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結合地方稅體系的完善,用消費稅改革來激發地方的積極性,是一個很好的抓手。此外,消費稅改革也可以更好地實現對消費行為的引導,優化消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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