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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長吳政忠。(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將訂《太空發展法》,包括“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共提出17個版本草案,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進行討論熱烈。“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未來發射場域設置辦法會讓民間業者可申設小型發射場域,不會影響民間參與太空產業發展;且台灣要找到發射場域相對困難,大型發射場域由官方負責是最好的做法。
之前傳出火箭發射場域將選在屏東縣旭海,吳政忠說,目前太空中心協助選址,場地尚未確定,在發射技術面的考量上,以台灣東邊、靠近赤道的地點為佳;不過他強調,不會用軍方的場地。
蔡政府認為台灣有自製衛星的能力,也有初步的衛星產業鏈,如能結合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產業,可以製造火箭,打造太空產業,“行政院”2月18日通過“科技部”擬具的“太空發展法草案”,連同朝野“立委”各提草案共有17個版本。
“政院”版《太空發展法》草案總共6章、22條條文,內容包含四個面向,一為宣示發展原則,符合國際太空法精神接軌國際;二為規范太空活動,確保太空活動的權益與安全;三為設置發射場域,讓火箭發射場域合法安全;四為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國家戰略產業。
經過一個上午的討論後,初步通過未來發射場域的設置,將由“科技部”負責。由於“政院”版草案未明定是否由“科技部”負責設置發射場域,“立委”高虹安擔憂,若由官方設置發射場域,可能壓縮民間設置的空間。
今日委員會目前審查到第12條,其中保留第3條第6款、第8、9、11、12條,以及13條以後,週三上午繼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