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日前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次會議提出,“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有所暴露,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視”。這無疑為地方金融機構和相關管理部門敲響了警鐘。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陸敏評論文章表示,近幾年,地方金融機構面臨較為嚴峻的內外壓力。從機構自身來說,業務轉型的願望較為迫切。在經歷了一輪去通道、去杠杆之後,大量中小金融機構亟須補充資本金。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使得不少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為這些企業提供服務的部分地方金融機構也隨之出現不良率迅速抬升、風險高企的情況,正常經營壓力較大。從外部來看,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競爭不僅來自新型金融機構,還來自傳統金融系統內部。特別是近幾年,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快數字化轉型,資金成本不斷降低,業務渠道不斷下沉,大量中小銀行或多或少存在優質客戶流失的情況。
文章稱,多年來,一些地方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中存在某些問題,如“三會一層”不健全、股權結構混亂、股東大會沒有真正發揮作用等,一些阻礙公司治理正常運轉的缺陷和深層次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甚至有地方金融機構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在行業加速轉型的大背景下,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暴露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去年上半年,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受疫情影響,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可能出現風險暴露,但總體風險是可控的。可以說,對於中小金融機構中存在的問題,監管機構有著清醒的認識。目前,亟須進一步加強的是監管能力,尤其是加強監管科技建設,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實現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監管,對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和數據真實性等盡快提高監測能力。
另外,由於地方法人機構的管理責任主要在地方,對於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要明確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推動地方加大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創新各類補充資本金的工具,提高其風險抵禦能力。持續加強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杜絕資金脫實向虛,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等現象。對於已經出現風險暴露的金融機構,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下,要盡快制定風險化解方案,避免出現風險外溢。
文章認為,對於地方金融機構目前存在的一些客觀困難,管理部門也應綜合考慮,科學施策。以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作為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腳點,在避免監管套利的同時,監管機構可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於一時受到影響的機構,適度調整監管要求;設置過渡期和過渡監管辦法,完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守住底線;進一步降低監管成本,讓地方金融機構更好地立足本土、服務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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