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立法明確“點餐浪費可收費”是必要賦權
http://www.CRNTT.com   2021-04-27 14:48:51


  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據東方網報道,點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這種情況商家能否收費?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點餐浪費收廚餘垃圾處理費,值得期待。儘管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號召下,越來越多的食客在踐行適量點餐,杜絕浪費。不過,浪費現象依然存在,個別案例甚至觸目驚心。故而,制止餐飲浪費,不能僅發出倡議,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的自覺踐行者始終是自覺的,時時處處力爭讓節約成為自己的行動風尚,而不自覺者始終是不自覺的。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不自覺者也自覺起來?最近一兩年,有商家、學校乃至機關食堂在探索收取“防浪費押金”,或實行“稱重收費”,或只對剩飯剩菜稱重,浪費嚴重者被處以罰款,說好聽一點叫“加收費用”,這些都是為了倒逼食客按需取餐、合理消費。

  這些民間探索,或因師出無名,或因“法無授權不可為”,或因缺乏一個可操作的硬杠杠,往往會陷入到較大的爭議當中。比如,對浪費者罰款,按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執法部門才有行政處罰權,餐飲企業不能對顧客罰款,就算是“加收費用”,浪費多少才能算加收合理?在此種情形下,一些具體的遏制餐飲浪費的民間探索,最終往往流於形式,基本沒有動真格的。

  若能在反食品浪費法中明確,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那麼,商家“加收費用”就師出有名、有法律授權了。這就可以避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倡議失之於軟、失之於鬆。相關部門按照“誰生產、誰交費”原則,向餐飲企業徵收餐廚垃圾處理費,意在通過收費從源頭控制餐廚垃圾的數量,餐飲企業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一定的廚餘垃圾處理費,符合這樣的原則與意圖。

  當然,向點餐浪費者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要有前置條件。一要看消費者是否將剩飯剩菜打包,打包帶走也是食客權力;二要看餐飲企業是否盡到勸阻浪費的義務。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應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這是必須堅持的前提;三要給“明顯浪費”訂個標準,劃分階梯額度,有標準才有依憑。收費標準也應當明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