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數字經濟時代,隨著個人信息價值的凸顯,個人信息收集亂象突出,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頻發,個人信息濫用程度嚴重。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逐步呈現“問題頻出-監管打擊-安全平穩期-問題再次出現”的態勢,黑客攻擊、內鬼竊取、App過度索權等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難題。
首先,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等問題嚴重。在用戶安裝App時,“請求獲取位置權限”“請求獲取通信錄內容”“請求獲取設備信息”等獲取權限的要求接連彈出,依次等待用戶予以放權。若用戶不同意勾選,就無法享受相應服務。App公開隱私政策,明示需獲取的各種權限和信息,本是基於尊重用戶知情權的考慮,然而,用戶的現實體驗卻與設計初衷大相徑庭,甚至南轅北轍。
其次,一些平台企業以犧牲用戶權益為代價,通過數據販賣進行商業牟利。以巧達科技為例,其通過爬蟲技術壟斷了所有公開簡歷信息,且在未經用戶明確同意情況下,共享給第三方,嚴重侵害用戶的個人隱私權益,給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
再次,人臉識別技術濫用侵犯個人隱私。當前,人臉識別技術被廣泛應用於生活各個領域,引發了用戶個人隱私信息被過度采集和濫用的風險。不同於傳統的信息數據,人臉識別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與不可替換性,一旦被洩露就會造成永久性的洩露和損失,為個人隱私安全埋下極大隱患。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國家層面,應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和監管。一是建立健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仍處在草案階段,配套下位法缺失,部分問題處於模糊地帶,需進一步出台配套法律法規,針對具體問題制定相應解決措施。二是加快研究制定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標準。完善個人信息收集、傳輸、存儲等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規範,研究制定個人信息分級分類標準,區分可使用、可交易的商業數據信息和不可使用、不可交易的數據信息,明確相應級別的保護措施。三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持續推進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創新監管手段,引入第三方檢測評估和認證監測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