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家庭每滿兩年
主動申報家庭情況
根據徵求意見稿,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在輪候期間應當自取得備案資格之日起,每滿24個月並提前一個月主動申報家庭情況,如實填寫申報表格。
在一個申報期間內,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因資格變更或分配入住已申報家庭情況的,可自此次申報日起重新計算申報期限。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定期複核申報期限滿2個月前,採取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紙質郵件(掛號信或EMS郵政快遞)等方式,主動告知家庭主申請人複核申報期限、內容、方式、地點等事項。各區也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擔定期複核告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