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漏洞亟待彌補
公民隱私豈容窺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友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網絡環境下的隱私保護有法可依。《民法典》對隱私權的定義和保護作出清晰規定,《網絡安全法》也對網絡產品、服務提出明確要求。在相關案件中,利用黑客手段破解網絡攝像頭IP並販賣內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條款。
但在實際生活中,網絡攝像頭的技術特性依然可能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懷學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攝像頭產品質量瑕疵、雲端安全防護脆弱、應用端使用弱口令等都可能導致網絡攝像頭洩露隱私。2017年,北京警方宣布偵破全國首例網上傳播家庭攝像頭破解軟件案,此後有關部門始終對此類犯罪行為予以高度警惕,但仍有不法分子頂風作案。
廖懷學指出,當前網絡攝像頭隱私洩露監管的難點主要在兩方面:一是網絡攝像頭破解技術日趨隱蔽化、專業化,二是網絡攝像頭隱私洩露犯罪組織逐漸產業化、鏈條化。“前者是新型網絡隱私犯罪的源頭,不法分子往往會利用更新迭代的技術開發破解工具,攻破廠商設置的安全防線,對偵查工作提出挑戰。而犯罪行為的產業化和鏈條化不僅擴大了犯罪主體和地域範圍,還擴展了犯罪場景,這也大大提高了監管難度。”
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如何讓網絡攝像頭用得更讓人心安?周友軍指出,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從生產環節強化監管,要求生產廠家在代碼防護、身份鑒別、弱口令校驗等方面達到國家標準,避免非法破解事件。企業也應當完善設計,不斷更新攝像頭安全防護程序,指導用戶加固安全措施。同時,公民應提高網絡安全意識,購買正規廠商生產的攝像頭設備,設置高級別防護密碼,及時更新攝像頭安全防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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