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工作77天,收獲1.6億片酬,平均日薪208萬……女演員鄭爽近日被爆料的收入數字令人瞠目結舌。影視行業執行明星“限薪令”的背景下,如此畸高的片酬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爆料人給出的資料顯示,鄭爽簽訂的《演員聘用合同》出演名為《倩女幽魂》的電視劇,合同片酬為4800萬元;而鄭爽母親劉艶等人則在2019年6月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和《增資協議書》,通過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資1.12億元。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等部門就聯合印發通知,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鄭爽涉及的上述合同如果屬實,即是“陰陽合同”,既躲避了“限薪令”,又涉嫌以虛報價格的方式來逃避國家稅收。
4月28日晚,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群眾舉報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也已啟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並約談涉事企業主要負責人。
回顧2018年10月,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被依法查處,其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其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有范冰冰前車之鑒,“陰陽合同”為什麼依然屢禁不止?按照網友估算,1.6億元片酬通過“陰陽合同”拆分收入,可少繳納稅款3500餘萬元。在鋌而走險的利益和法律底線面前,不排除規矩意識、法律意識淡漠的人會選擇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