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日電/近期,媒體密集關注了智能汽車安裝車內攝像頭的問題。據報道,特斯拉車內安置有攝像頭,可以清晰拍攝和記錄司機在車內的一舉一動。很多網民擔心,私家車內部屬於私密空間,如果事先未就安置攝像頭、拍攝車主等事項告知用戶,是否侵犯了車主的隱私權;這些收集的數據又能否得到足夠保護?儘管特斯拉回應稱,車內安裝高清攝像頭是為了提升駕駛安全以及促進自動駕駛更快發展,並非為了窺探隱私,但不少用戶仍對自己隱私及個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保護心存疑慮。
其實,這不是特斯拉一家企業所面臨的問題。隨著自動駕駛的快速發展,很多智能車企都會在車內配備攝像頭、麥克風等傳感器,這些設備及采集的數據對於傳統汽車行業或許無關緊要,但對智能汽車而言,卻不可或缺。智能汽車的核心技術包括環境感知、定位、路徑規劃和線控執行等。其中,無論是環境感知還是路徑規劃的算法模型,都需要采集大量的路況和駕駛數據,通過機器學習進行算法模型的訓練,來確保行車安全。
從目前整個行業的發展水平看,智能汽車的自動駕駛水平仍處於輔助自動駕駛到高度自動駕駛之間(L1-L4),尚未達到完全自動駕駛(L5)。為確保行車安全,智能汽車需要監控司機是否達到使用自動駕駛的條件,這也就需要收集車內數據。工信部於近日發布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指南》)也規定智能汽車產品必須“具備對駕駛員參與行為的監測能力”,這也從側面說明,當前智能汽車行業具有收集司機信息、監測司機狀態的必要性。
同時,智能汽車行業對未來出行商業模式的探索,也讓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變得不可避免。目前,特斯拉、滴滴等企業都提出過利用智能汽車車主不用車的時間,來通過自動駕駛進行載客的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對車主而言,要實現這一商業模式,也需要允許智能車企收集車內個人信息。因此,智能汽車對用戶數據的收集處理,與傳統語境中的隱私權侵權還是存在一些差異:它不是一方侵權,另一方被侵權的零和遊戲,而是還包含著用戶與車企之間相互信任、合作的一面。
當然,無論是出於安全出行的考慮,還是進行商業模式的探索,對用戶個人信息及隱私的保護都不能因此而放棄。目前,我國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已就個人信息、隱私的保護提供了基礎性規範。正在進行二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被寄予厚望。已有的基礎規範和擬議中的立法確定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包括:智能汽車企業在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時應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要求,審慎對待個人敏感信息,嚴格限制對個人敏感信息進行自動化處理等。為監測司機是否疲勞駕駛需要收集司機面部信息,儘管這一主張可以從符合重大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需要的角度得到支持,但仍需獲得用戶同意。
前述工信部發布的《管理指南》也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定重要數據目錄”等意見。這是我國管制政策首次正式應對這類問題,也是在智能汽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有益探索。而為了解決人臉數據濫采洩露及過度存儲使用等問題,4月23日,《信息安全技術 人臉識別數據安全要求》國家標準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關標準的出台和完善,也將為智能車企運用人臉識別技術劃出更為清晰的邊界。
當然,要全面應對智能汽車帶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今後的立法仍然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作出進一步的細化規定。比如,近日有車主在上海車展上就特斯拉刹車問題進行維權後,特斯拉方面公布了相關數據,但事後該車主家屬稱特斯拉此舉侵犯了車主隱私。這番交涉也將公眾的視線引入到智能車企應該如何合法合規地披露用戶數據上。因此,需要法律、政策作出指引的,還有智能車企應該如何向用戶、公眾、監管部門披露涉及用戶的數據等。
總之,在智能汽車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安全便利與個人隱私保護,並非無法兼得。這一方面需要智能車企加強自律,秉承人工智能倫理中人的根本利益原則和責任原則;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國家標準,確立更加明晰的規則,並不斷強化政府監管,如此才能讓用戶安心盡享科技進步福利。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郭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未來法治研究院社會責任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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