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今天發文表示,總體言之,《中歐投資協定》為歐盟投資者,包括中小企業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打開了大門,奠定了堅實的法律保護基礎。如果此時不批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國際形勢的變化,歐盟也許就再也沒有機會達成如此有利的協議。歐盟不乏有志之士,故我們認為,其終將批准《中歐投資協定》。文章內容如下:
自中國和歐盟通過七年談判、達成投資協定後,國際上便有一股力量時不時地試圖干預雙方的簽約進程。先是有人說《中歐投資協定》是在德國總理梅克爾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的最後一天,即2020年12月30日達成,反映的主要是德國和法國大企業的利益,缺乏關注中小型企業的條款。還有人認為中國的承諾措辭含糊,不具有可操作性等等。
日前,歐盟貿易委員東布羅夫斯基斯(ValdisDombrovskis)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歐委會暫時停止了一些旨在提升(對協定的)政治理解(political awareness)的努力,因為顯然眼下的環境——歐中針對對方的制裁——不利於協定的批准”。反對中歐合作的人立即抓住這一難得的機會,大肆宣揚(甚至慶祝)歐盟停止了審議《中歐投資協定》。這使得歐盟不得不發聲明,澄清“在協定被提交批准和通過以前,它的文本目前應先經過翻譯和法律審查。然而,協定的批准程序不能孤立於廣泛意義上的中歐關係演變。…… 協定被批准的前景將取決於情況如何變化”。
我們認為,在當代國際社會,國際條約都是互利的,而不可能僅對一方有利。中國和歐盟這樣的世界兩大經濟體間達成的協議更是如此。鑒於要顧及雙方的各方面利益,談判就一定困難重重。對中國和歐盟用七年時間便完成了談判,國際社會的很多專家都認為難能可貴。這主要是因為,投資協議涉及雙方的法律制度、法律、行政和司法等方方面面。此外,歐盟有27個成員國,各成員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相互間的政治經濟關係亦相當複雜,加之還有一個不願看到中歐合作的美國從中作梗。
即使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相比,《中歐投資協定》的談判歷程也是相當高效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談判方涉及15個國家,核心是自由貿易,即通過減免關稅和減少非關稅壁壘而降低企業的跨境交易成本。此相對簡單的談判尚用了8年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