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無論如何測算,這些提供虛擬服務的第三方平台的運營成本,也不會超過上述抽成的常見最低比率,也就是客單價的20%吧?這樣抽成,絕對堪稱暴利。就算過去廣受詬病的出租車“份子錢”也沒有這個狠吧!因為“份子錢”是固定的,司機可以多勞多得,而現在這種“多賺多抽”的抽成機制,很大程度上卻成了司機“多勞”而平台“多得”!
更可惡的是,這種抽成機制還很不透明,也不規範,抽多少、怎麼抽,完全是平台說了算,司機既難以掌握也無法干預,這顯然極不合理,也不公平。這種局面的形成,歸根結底還是源於壟斷和缺乏制約。事實上不止是網約車,包括共享單車、充電寶,還有旅遊預訂等新興互聯網業態,似乎都在上演這種先燒錢圈地,再壟斷跳價的收割套路。
而且由於這種模式之簡單和易於複制搬運,以至於讓國內那些財大氣粗的互聯網平台似乎已經喪失了追逐“星辰大海”的興趣和動力,卻只是沉湎於眼前這種幾無風險的坐收漁利,這對於市場良性競爭和經濟創新發展,以及消費服務的改進提升,顯然都不是什麼好事情。雖然資本都是逐利和嗜血的,但是眼前這種狀況,是時候引起重視並適度調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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