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證監會官網5月7日消息顯示,證監會近日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修訂,並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為貫徹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並與其他有關制度銜接,解決監管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進行了此次修訂。
具體而言,本次修訂主要內容有五大方面。
一是完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章節。此次修訂將定期報告正文第三節、第四節合併,細化了對所處行業和從事業務情況的披露內容,明確應結合行業發展、業務經營等信息分析主要財務數據變化的原因。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章節。將定期報告正文與公司治理有關的條文統一整合至修訂後的“公司治理”一節,並在年度報告細化了董事會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披露內容,要求公司介紹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實施、對子公司管理控制等情況,並新增了表決權差異安排實施和變化情況的披露內容。
三是新增環境和社會責任章節。將定期報告正文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有關條文統一整合至新增後的“第五節環境和社會責任”,並在定期報告新增報告期內公司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情況的披露內容,鼓勵公司自願披露在報告期內為減少其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等工作情況。
四是完善重要事項章節。在定期報告新增違規擔保披露內容,在半年度報告新增資金占用披露內容,並將資金占用披露範圍由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擴大至其他關聯方。同時,在定期報告新增公司與關聯財務公司具體業務情況的披露內容,並將擔保合同披露標準提高至淨資產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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