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某交易所曾是遼寧省大連市國資委控股的子公司,在東北地區擁有唯一一張金融支付牌照,是國字號的融資平台。作為國有資產監管者的大連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易軍,卻利用這個金字招牌,在臨近退休前屢次上演“監守自盜”的戲碼。
2015年5月,大連市國資委決定引進社會資本將交易所做大做強。大連某上市公司董事長王某到易軍辦公室向其提出入股請求,易軍對下屬發話“王某知道交易所的事了,想要入股,那就給他點吧”,下屬給該上市公司分配了10%交易所股份。大連另一家公司高管裘某某通過易軍兒子私下聯繫易軍,在得知裘某某補上了兒子的資金“缺口”後,易軍安排下屬修改交易所意向戰略投資者應當具備的條件,“量身定制”使該公司出人意料地成為占交易所10%股份的股東。
易軍在國企改制環節收受巨額賄賂,大搞權錢交易,導致大連市國資委對交易所的控制權旁落,企業經營嚴重背離設立宗旨,在不斷稀釋國有股權比例、喪失對交易所控制權的道路上漸行漸遠。而裘某某公司此後將股權轉讓給私營公司,“一進一出”獲利1300餘萬元。
國有資金安排使用是另一個廉潔風險點。如果不能按照規定規則合理客觀安排國有資金的使用,就做不到資金的按需使用、有效使用。在周建強案中,其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插手干預國資系統資金使用。為支持徐礦集團某能源項目,江蘇省國資委在提出資金安排計劃時,對該項目給予了一定的資金支持。徐礦集團原董事長皇某某為此先後5次向周建強行賄共計50萬元。
國資系統主要負責人在幹部人事任免上有較重話語權,幹部任免環節也是重要廉政風險點。易軍曾任大學輔導員、系黨總支副書記、校黨委組織部部長,又先後在三個重要單位擔任一把手,其以“老師”自居,視門生故舊為親信,“學生們”以謝師名義頻繁聚會,在觥籌交錯間互通有無,而“老師”也樂於為“學生們”的職務調整、提拔任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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