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條款列出多個病例作具體說明,以一名40歲以下面癱病人為例,若症狀出現7天或以上,但在26周內康復,屬於第一級痛楚級別,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賠償額的4%,即12萬元;但若他的年齡是40歲以上,保障額上限則為10萬元。
若一名40歲以下患者的面部癱瘓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睛(角膜)損傷、及/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例如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副作用,屬於第二級長期身體損害級別,可獲該級別的最高賠償上限的50%即150萬元。
6日常活動 失3項可賠100%
第三級傷殘級別則按能否進行指定日常生活活動決定賠償額。如因速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引致需要長期治療26周或以上,或因患血栓栓塞26周或以上,並無法完成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即穿衣、如廁、移動、控制大小便、進食及梳洗至少其中一項,可獲最高保障額的60%,如無法完成最少3項,即被界定為完全傷殘,可獲百分百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