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發展規劃統一協調。多中心空間結構能夠提升外貿發展質量的另一條件是不同城市的產業統籌規劃。在我國依然存在地方保護和城市競爭的情況下,市場分割一直是我國外貿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障礙。這便要求城市群中各城市外貿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增強城市之間的外貿合力,使得各城市能夠在更大空間範圍內對未來的發展趨勢有清晰的判斷,避免出現次級中心城市各自為戰的現象,導致重複建設和資源配置扭曲。同時,統一的外貿發展規劃有助於促進資源要素、科學技術乃至市場信息的傳播和溢出,帶動城市群整體乃至周邊地區的外貿發展。
三是外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多中心網絡化的基礎設施則是城市群建設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有形依托。比如對於外貿發展尤為重要的港口和機場,如果僅在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設有大型港口和機場,承擔區域內絕大多數城市的外貿流量。這不僅容易導致外貿運輸承載力不足,而且會大大增加距離中心城市較遠的城市的運輸成本。相比之下,中心城市和次級中心城市均具備高承載力的外貿基礎設施,形成“遍地開花”的基礎設施網絡。這有助於中小城市就近選擇外貿運輸樞紐,提高外貿效率的同時也疏解了中心城市的外貿承載壓力。
長三角城市群已形成以上海為中心,南京、蘇州、杭州、寧波等大城市為次級中心城市的多中心格局,並在外貿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重大進步。因此,長三角在多中心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建設經驗值得我們關注。
首先,建立完善的協調機制,為多中心協同發展提供制度支撐。比如,長三角圍繞《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成立了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在特定項目用地指標方面實現跨省域調劑以及企業財稅跨地區分享,並推動跨區域高技能人才認定、職稱評價結果互認等。這些制度建設有力地加快了優質資源的要素流動以及外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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