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動真碰硬,嚴肅追究人員責任。2020年全系統處罰責任人員數量較2019年增長約30%;處罰責任人員數量與處罰機構數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聚焦“關鍵少數”,重點追究金融機構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通過追責到人,強化壓力傳導,倒逼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四是多措並舉,確保處罰執行到位。通過設立未執行清單、與地方信用體系部門建立合作機制、落實被處罰黨員信息通報制度等方式,及時跟蹤推進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到位,防止處罰“利劍”高舉輕落,2017年以來處罰執行率達到99.78%,以高執行率保障行政處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五是依法行政,提高執法規範化、標準化水平。銀保監會全面落實國務院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做到處罰信息公開透明,處罰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重大處罰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同時,通過制定裁量文件、建立行政處罰答疑庫、開展行政處罰執法巡查等多種方式,逐步推動全系統處罰工作認識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統一,做到處罰法定、過罰相當、同案同罰,從源頭上杜絕執法寬鬆軟。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主動擔當作為,服務監管大局,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執法體系,按照業務實質穿透監管,堅決打擊人為拉長融資鏈條、推高融資成本行為,對頂風而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干擾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的投機行為給予嚴肅處理,高質量開展處罰工作,為金融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提供堅強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