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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國有資產(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們吸取之前王振華案的教訓,對站裡的資產進行了全面梳理,登記在册,並由會計室專門保管,每年進行核對審查。”5月19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回訪督查該縣侍莊街道動物防疫檢疫站時,現任站長焦某介紹道。
此前,灌雲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收到舉報,反映該縣侍莊街道動檢站職工王振華私自將動檢站老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並將租金占為己有,損害集體利益。
派駐紀檢監察組隨即展開調查,調查人員首先找到時任侍莊街道動檢站站長王某。
“你們動檢站原來的老房屋是怎麼處理的?”
“我們動檢站有這部分資產?”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王某一臉疑惑,他表示對此一無所知。
站長對動檢站的資產竟不了解?問題出在哪裡?
為進一步弄清事實,調查人員兵分兩路,第一組查閱動檢站的賬目等相關資料,第二組向前追溯,找到上一任站長朱某了解情況。讓人吃驚的是,朱某竟也不知道有老房屋的事情。好在第一組在查賬中發現了關鍵線索,一張金額為10000元的收據,收款事由為“2014-2015年租金”,但並沒有相關房屋出租合同。
這10000元租金是反映人所說的老房屋出租款嗎?那2015年以後這幾年的租金哪兒去了?正當調查人員疑惑不解時,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就在調查組查閱動檢站賬目的第二天,王振華找到調查組:“我把動檢站老房屋的租金要來了,已經交到單位賬上了。”說著,他還把入賬憑證拿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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