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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早前在街頭抗議黎智英等人(圖片來自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5月24日電/據文匯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攬炒政棍,前年10月1日在“民陣”申請遊行未獲批准,卻仍一意孤行公然違法帶人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10人開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24日)早將於區域法院聽取求情,並於周五判刑。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