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執法領域的權力雖小但較為集中,自主性較大,極易產生權力尋租空間。”孫運博說,該窩案中的一些執法人員違規適用簡易程序,以現金方式收取1000元以上的大額賠(補)償費,並違反收繳分離原則將收取的現金存入私人賬戶;對檢查發現的超載超限車輛僅僅以“補”代卸代查,借“拋灑漏滴”名義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賠(補)償費後就放行。此外,在執法過程中開具的執法通知書也“模棱兩可”,事實認定不清,無車牌號、無日期、無執法人員簽字,不能作為追責定責的依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交通主管部門對一線路政執法工作的監管不足,廉政風險防控責任履行不力,對路政巡查、行政處罰等關鍵環節監督檢查不夠。同時,對公職人員“八小時外”的行為監督不嚴,警示教育不深不實,使得一些公職人員行為沒有受到嚴格約束,最後走上犯罪之路。
去年9月,浙江省桐廬縣公路段機動(治超)中隊原中隊長張利平被免去職務,並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張利平在開展治超治限的專項整治中對外洩露執法信息,幫助超載貨車車隊躲避檢查,此外還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在執法過程中吃拿卡要。針對相關典型問題,桐廬縣監委向縣交通運輸局下發監察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在治超治限執法中存在的管理漏洞。
“我們在查辦案件中發現,遏制路政執法領域腐敗的當務之急在於嚴肅執法紀律,規範交通執法行為,因此重點督促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以及完善制度規範。”杭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已督促篩查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各環節廉政風險點343個,形成防控措施346條、完善制度規範54項。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及所轄多個路政執法監察大隊的案件查處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督促市交通運輸局及時梳理排查路政執法領域廉潔風險點,針對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19個問題下達紀檢監察建議,督促市交通運輸局重新修訂完善執法規範匯編、收費管理規定等制度規範,強化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通過執法記錄儀、執法車輛視頻監控,對執法過程做到可視化、可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