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24日晚間,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的意見》的通知。
四部門聯合制定的《意見》監管的主要宣傳範圍為,開發商對商品房配套教育設施無中生有、誇大事實、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傳。如:
商品房項目實際並無名校入駐或者市、區教育部門並未明確商品房項目對口學校,但開發企業在廣告中使用“××學校入駐” “××學校旁”“入讀××學校”等模糊字眼開展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項目建設過程中,市或區教育部門、開發企業、大型教育集團先行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開發企業與教育集團簽訂框架協議後,開發企業對此進行誇大宣傳或在宣傳中偷換概念。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學位安排等招生政策進行選擇性宣傳或誤導性宣傳,導致部分消費者收樓入住後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對口入學。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配套教育設施未按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導致購房業主子女入學問題難以就近解決,但開發企業未提前告知業主,或有些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招生政策發生變化,但項目宣傳沒有相應調整,或售樓現場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詳細公示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報建、地塊位置等情況。
上述廣州四部門表示,此舉是為堅持依法治理,依法依規對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行為進行監管,促進房地產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開展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堅持多元協同,建立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堅持方式創新,採取“互聯網+監管”新模式,不斷規範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
對項目教育配套,《意見》提出“全流程”的教育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銷售宣傳的監管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