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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7日三讀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圖片來自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據文匯報報道,立法會今日以40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標誌著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完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發言時表示,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特區政府未來一年內要辦好三場重要選舉,包括今年9月19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今年12月19日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
多位議員發言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認為今次完善選舉制度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而增加立法會議席兼顧社會不同階層的聲音。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形容,今次完善選舉制度是建構“具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今日二讀通過後,當局提出14類、共369項修正案,涵蓋不同範疇,之後立法會通過全部修正案。修正案列明,將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人數上限由5人增至8人,並規定行政長官除了委任資審委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員外,亦須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至於終止立法會選舉程序的要求,修正案訂明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但在選舉投票結束前已去世或喪失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不會終止。
在新選舉制度下,負責提名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將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成5個界別,加入地區組織,以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至於117個區議會代表議席全部取消。立法會將增至90席,選委會佔最多,有40席,功能組別減至30席,取消“區議會”及“超級區議會”議席,地方直選減至20席。地方直選方面,全港將分為10個選區,每區選出2名議員,採用雙議席單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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