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選委提名候選人方面,條例訂明選委可以不同身份在多於一份提名書簽署為提名人。換言之,每名選委可以不同的身份在提名表格簽署提名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的參選人。1名選委最多可用不同身份提名5人出選立法會。
此外,假如政府資助學校及非政府機構拒絕借出物業作為投票站或點票站,條例訂明提高罰款,由原建議的港幣10000元罰款額上調至50000元,以提高有關罰則的阻嚇力。
條例同時調整會計界及酒店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以及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的合資格選民資格。就會計界界別分組而言,加入有關的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必須在提交投票人登記前的三年內,進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工作,方符合登記資格;而酒店界界別分組和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方面,則删去法例上的“持牌”要求。
議員齊贊 撥亂反正
回歸理性議政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
修例有助議會回歸理性議政,從政治泥沼中解脫。近年來反對派的主張愈來愈激烈,由溫和理性演變成“核爆放火燒人都唔割席”。如果有人認為議員沒有激烈場面“唔好睇”,或者沒有“拉布”會無法監督政府,可能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杜絕所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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