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伊始,就把清正廉潔作為必備的政治品格寫在了旗幟上,百年征程中,黨的廉潔紀律內涵不斷發展和完善,並逐漸規範化、制度化。
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許有雜草生長
1941年,抗日根據地開始遭到殘酷的“掃蕩”,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進入極端困難時期,邊區軍民為打破封鎖、克服困難而積極開展大生產運動。同年通過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強調,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禁止任何公務人員假公濟私之行為,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
然而,此時有名老紅軍“掉了隊”。肖玉璧1933年參加革命,作戰英勇,身上有90多處傷疤。然而,在任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期間,他卻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克扣公款,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糧、油偷偷倒賣出去牟利。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處肖玉璧死刑。肖玉璧不服,要求給毛主席寫信,並要求面見時任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林伯渠念及其是老紅軍、戰鬥英雄,便同意了。
當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轉交給毛澤東時,毛澤東當場表示,完全擁護法院判決。1941年底,肖玉璧被執行死刑。對此,《解放日報》評論說,“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雜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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