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日前,中國銀保監會開出大額罰單,對部分銀行理財業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目前銀行理財市場規模超過25萬億元,是我國資管市場的最重要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資管新規、理財新規等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增強理財業務合規性和穩健性,讓銀行理財成為老百姓投資理財首選。
應該看到,此次處罰主要是2018年銀保監會對相關銀行檢查後進行的處罰,相關違規行為主要發生在2018年4月之前,目前已基本整改完畢。從理財業務看,當時資管新規尚未正式出台,理財業務不規範行為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一定缺失,部分銀行違規降低理財產品銷售門檻,將不合適的產品賣給不合適的客戶;二是理財產品投資運作不規範,如違規投向房地產領域或以理財資金對接本行信貸產品。上述違規行為使得理財業務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也可能導致風險偏好較低的客戶購買風險較高的理財產品,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有助於銀行理財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2018年4月公布的資管新規,為包括理財業務在內的資管業務發展確定原則、指明方向。近日,《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布。可以說,經過3年多的努力,銀行理財制度規則體系更加完善。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紛紛成立理財子公司,外資機構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開業運營,理財業務專業化經營能力不斷提升。
2021年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的最後一年,銀行理財應加快轉型創新,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推動理財業務行穩致遠。
第一,加快理財業務轉型。在供給端,要採取引入專業人才、創新激勵機制等措施,提升理財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主動投資能力,讓理財公司成為資管市場新的“發動機”;在產品端,以淨值化為主要方向,加快存量產品整改,打破“期限錯配”和剛性兌付;在投資端,大力發展綠色資管,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服務;在渠道端,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要加強母子協同,抓住《銷售辦法》帶來的窗口期,提升在線銷售能力。
第二,規範理財產品銷售。《銷售辦法》結合國內實際需要,針對理財公司特點,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對理財產品銷售機構、銷售渠道、宣傳銷售文本、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應以此為契機,落實好各項要求,主動壓實責任、規範流程,實現“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有機統一。《銷售辦法》提出的18項禁止性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應嚴格遵循,避免誤導投資者。
第三,加強投資者教育。我國資管市場發展時間不長,理財公司剛剛起步,投資者專業素質和風險承受能力還需要提高,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教育活動。從長遠看,要深入開展財商教育,推動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財商教育新格局。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應充分認識投資者教育的意義和財商教育亂象的危害,加大資源投入,編寫通俗易懂的圖書圖畫及音視頻教材,努力成為財商教育市場的主力軍。
與資管市場其他領域相比,銀行理財的突出特點在於產品的穩健性和經營的規範性。所以,銀行理財應不忘初心,不懈努力,提升專業能力,豐富產品供給,為百姓守護好錢袋子。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董希淼(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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