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附加在房屋之上的公共權利能不能得到落實。租房人要在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房人享有同等待遇,遠非一紙文件就能解決。如果保障性租賃住房改革不能倒逼戶籍、入學等更深層次的改革大步推進,承租人應該享有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就可能淪為空談。
不僅如此,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設計標準、建設標準、配套標準、生活便利程度以及公共設施齊全完善程度也是衡量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劣的重要標準。顯然,如果沒有高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所在片區成為某一些人或某一類、從事某一行業的人的居住地,因而帶有層次或身份標簽,那也會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此次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推進能否對平抑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促進住房回歸房住不炒的本位,應可期待。保障性租賃住房跑步入場,就是要發揮好政府這只無形的手的力量,發揮彌補市場失靈的托底保障作用,這或許是解決城市住房問題,構建完善的城市發展格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好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