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醫師法草案二審稿7日下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相比於今年1月提請審議的草案一審稿,二審稿中醫師多點執業規則、職稱晉升優先考慮條件、針對“傷醫”“醫鬧”問題強化執業安全保障等主要修改引人關注。
2014年1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醫師“一次註冊,區域有效”。此後,我國允許在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多執業範圍註冊。
為積極穩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進一步明確醫師執業規則,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應當以其中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註冊、備案等手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相關醫師的監督管理,規範其執業行為,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強基層”始終是衛生健康工作的重點。長期以來,不少地方反映基層醫師招不來、留不住,這是“強基層”中必須解決的突出問題。對此,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從細化職稱晉升、加強培養培訓等角度進行了更有針對性的修改。
例如,為積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推動更多更高水平執業醫師為基層服務。醫師法草案二審稿在職稱晉升方面增加規定: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晉升副高級技術職稱後,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正高級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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