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通知》明確,此項劃轉工作先試點後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此次劃轉徵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中,作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組成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備受關注。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4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23116億元,同比增長36.8%,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
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羅志恒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調整的是徵收機構,而非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權,土地收入歸屬權仍在地方,只是從自然資源部轉由稅務部門徵收,與之前社保改由稅務是一個邏輯,都是落實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內容。這是逐步實現統一征管、統籌財政資源的重要方式,在當前財政資源緊平衡下尤其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