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獨騎手”違國安法案 官准加控危駕
http://www.CRNTT.com   2021-06-08 18:28:49


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的被告唐英傑(左),早前被律政司申請加控“危駕”作交替控罪,昨日獲法庭批准。(圖片來自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據文匯報報道,男子唐英傑涉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原定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 
 陪審團。早前律政司申請向被告唐英傑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辯方提出反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爭議。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經退庭商議,即日頒下裁決指控方修訂沒有對被告不公,批准律政司申請加控被告罪行。

 24歲男被告唐英傑,原本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律政司申請加控被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一帶,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昨晨被告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應訊。

 官:加控沒有對被告不公

 辯方庭上指出,由指定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只是用來審理國安法罪行,危險駕駛罪應由一般法庭處理,並認為控方於事隔近一年及開審前兩星期才提出加控,對辯方不公。法官提問,如果被告涉及香港國安法等罪行在審訊後不成立,危險駕駛的控罪如何處理,辯方指可在裁判法院審理,但律政司已選擇用國安法起訴,就不應該申請交替控罪。

 控方回應說,香港國安法並沒有不允許法庭同時審理國安法控罪和非國安法控罪,而律政司申請加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是基於原來的案情及證據提出加控,並沒有對被告造成不公平。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退庭經商議後,即日宣讀裁決指出,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並無規限指定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只可處理香港國安法罪行,單純因為新增控罪非國安罪行,而不能與本法庭一同審理的說法荒謬。另外,若將危險駕駛罪分出來,由陪審團或轉到區域法院審理亦不符法律原則,批准控方申請。

 控方將增傳召兩證人

 案件將於下周三(16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原計劃傳召55名控方證人出庭,現將新增兩名控方證人;另將會播放共21段影片,包括被告駕駛電單車及有關“港獨”口號的片段,總時長1小時37分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