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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據法治日報報道,隨著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貸款市場上開始出現各種“黑中介”“非法中介”,通過“套路”滿滿的所謂貸款居間服務,收取借款人高額的中介費用,增加了融資風險,擾亂了信貸秩序,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權益,“套路貸”亂象亟須引起重視。
在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審理的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債務人或將中介費與砍頭息相混淆,或輕信貸款中介許諾的“空頭支票”,或未能保存中介相關證據,最終導致了敗訴的法律後果。《法治日報》記者對此類案件進行梳理,旨在通過以案釋法,讓大家有所警示。
中介費並非砍頭息
舉證不能後果自擔
2018年6月,徐某接到某貸款中介的電話,聲稱自己是某銀行內部人員,可以幫忙辦理低息貸款。由於正急需用錢,在貸款中介協調下,徐某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經營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15萬元,貸款期限1年。合同簽訂後,某銀行履行了貸款發放義務,依約發放貸款15萬元。徐某獲得全部15萬元貸款後自行支付7500元的貸款中介費用。貸款期滿後,因徐某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某銀行將其訴至法院。
庭審中,徐某辯稱,貸款中介曾自稱是銀行內部人員,能夠幫助其走綠色通道快速辦理貸款手續。在實際操作中,該中介與銀行內外串通,收取了自己7500元貸款中介費用。為此,徐某主張該筆費用應從其貸款本金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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