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可參考國安法經驗
香港國安法列明香港特區要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李家超表示,雖然現屆特區政府趕不及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仍會開展相關立法研究,例如在針對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方面,除了審視現有的《社團條例》的處理,亦會參考外國做法,檢討管理方面如何強化等。另外,特區政府亦需時審視國安法實施過程的經驗,作為制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參考。
查找制度漏洞 防“犯法地創作”
特區須提防外部勢力,內部潛藏的暗湧亦不容忽視。李家超指,現時一些激進分子的頑抗心態仍在,在國安法的震懾下,他們轉變為軟性宣傳和對抗,“透過藝術、文化、刊物和互聯網等,影響市民意識,導致整體上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始終瀰漫著。”
特區政府早前曾修改《電影檢查條例》,防止有人透過影片去危害國家安全,在防範軟性宣傳上踏出重要一步。但現時社會仍有“港獨”書籍流通,被問到相關應對,李家超指︰“政府不同領域的部門都會進行檢視及總結經驗,觀察現時有沒有漏洞要填補,及強化措施確保能真正維護和防範國安風險,任何的合法手段都會考慮。”他強調,行使任何權利都不可凌駕法律,而創作亦不是要“犯法地創作”,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仍有廣闊的創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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