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出於逐利等考量,個別金融機構採用不合規手段“偽創新”了一些金融產品來吸收長期存款。在不正當競爭的影響下,為穩定存款來源,其他金融機構就不得不被動抬高存款利率“攬儲”,進而推升銀行業整體的負債成本,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
為解決以上問題,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勢在必行。“利率自律機制充分徵求並吸收了各核心成員的意見,決定將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加基點。”上述負責人說。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後,對存款市場將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會導致存款利率下降或上升?
“新方案實施後,金融機構無須大幅調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較小,總體看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影響都不大。”上述負責人表示,具體來看,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即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律的上限之內,各家金融機構仍可以與存款人自主協商,共同確定存款的實際執行利率。目前,各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定價總體平穩,有關調整正有序推進。
“針對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內的定期存款,各類銀行對利率進行調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對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將可能適當下調。”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
董希淼認為,進一步明確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引導中長期存款利率下降,一方面有助於降低銀行負債成本,進而推動銀行降低對實體經濟的實際貸款成本。“同時,還能夠約束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對存款的不理性競爭行為,克服銀行攬儲的‘規模情結’和‘速度衝動’,增強銀行發展的穩健性、可持續性,更好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董希淼說,此外,還有助於減少短期存款與中長期存款之間的“價差”,減少套利行為。
新定價方法將對投資者產生什麼影響?“對個人而言,如果資產配置中的中長期存款、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較多,那麼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董希淼說,應平衡好風險與收益的關係,如果希望獲得較高收益,那麼必須承受較高風險,如果不希望承擔較高風險,那麼應該接受較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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