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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連帶賠償將成常態
http://www.CRNTT.com   2021-06-30 08:09:54


  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中國裁判文書網最近發布的一份關於華澤鈷鎳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的二審判決書,引起筆者關注。在判決中,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和國信證券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比例從一審的60%和40%直接提升到100%。

  筆者認為,一直以來,中介機構扮演著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角色,這一判決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有三重示範效應。

  首先,對投資者而言,為投資者直接起訴上市公司保薦人、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實行全額賠償增添了信心;其次,對中介機構而言,再次敲響了警鐘。判決其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對後續同類案件處理將產生重大影響,讓其在執業中遵紀守法、勤勉盡責。最後,對資本市場而言,該判決帶來震懾效應,今後有望減少中介機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行為,有利於淨化市場,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

  事實上,近期陸續出現了一些中介機構被追究連帶賠償責任的判例。如5月份,ST中安發布訴訟結果公告,法院二審判決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安科的付款義務分別在25%和15%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而此前一審判決上述中介機構承擔100%連帶責任。5月31日,金元順安基金起訴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陳述案一審判決,畢馬威對於案涉債券的發行及存續期間的虛假陳述行為存在過錯,判令畢馬威賠償120萬元,判賠比例接近3%。

  雖然上述中介機構被判連帶賠償責任比例不一,但相關判例出現,說明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嚴懲不貸,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是推動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筆者認為,註冊制背景下,強化中介機構責任,連帶賠償將成為常態,應當多措並舉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優化中介生態,進一步釐清各主體責任邊界,不斷完善中介機構參與證券業務活動的制度規則,推動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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