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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向交流三十年 踐行者籲珍惜
http://www.CRNTT.com   2021-08-12 00:13:05


1992年9月5日,應台灣海基會邀請,由大陸17家新聞機構18位記者組成的首個大陸記者團赴台參訪,周建閩是成員之一。此為18位記者合影。(圖片由大陸記者團成員林雙川提供)
 
  周建閩表示:30年過去了,老一代新聞人大多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而歸去。當年積極促進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前輩們如台灣新聞學會的楚崧秋會長,中國時報發行人余紀忠、聯合報發行人王惕吾;以及我們十八位大陸記者參訪團長翟象乾、副團長柏亢賓及團員楊遠虎等也已仙逝。白駒過隙,時不我待。作為一名兩岸新聞媒體的老兵,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三十年的踐行者和見證人,我要在此呼籲兩岸的新聞機構和媒體人,越是在兩岸關係困難和嚴峻的時刻,越要秉持我們的新聞專業操守,如星雲大師所言: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絕不做損害兩岸民眾友情親情的事,絕不說破壞兩岸民眾感情的話。

  周建閩強調:兩岸主流媒體應大力提倡三要三不要原則:要維護中華團結,不要鼓吹分裂;要宣揚和平發展,不要倡導零和互鬥;要抵禦和消除意識形態的政治病毒,不要散布仇恨,互相傷害。能做到這幾點,就能在兩岸形成一個和平、和諧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兩岸關係就能衝破迷霧,走向共議統一、共同復興的光明未來。

  莊仲希對中評社記者說:自1991年我們入島後,兩岸許多具體事務的談判和交流就開始了。1993年兩岸兩會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定》,對兩岸法律交往起到實質性作用。兩岸關於民事方面的事務,只要經過台灣海基會認證,大陸各省的公證人協會接收後就可以直接使用。我之前在香港的工作,就涉及到很多台灣同胞要在香港投資或有台灣財產,需要台灣作出相關證明後送往大陸的案例,就是通過該協議進行。這項協定不僅可以處理兩岸事務,在香港的台胞同樣可以使用這個管道。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包括兩岸民事審判的執行、取證,仲裁的執行,刑事罪犯的遣送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相關規定,表示認可台灣地區法院的民事判決,進一步落實2009年的協議,確保兩岸民眾的權益。另外,福建省“海峽法學論壇”已成功舉辦十九屆,兩岸的檢察官、法律相關人士都在此論壇上進行業務交流和討論。可以看到,從法律從業者到最高人民法院,都在非常用心的在實務方面組織、推動法律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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