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鄉融合發展要有清醒認識
文章指出,第一,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是一個長期過程,不是5年、10年可以實現的,需要更長時間。從我們當年制定城鎮化政策到現在已經過去20多年了,都還沒有完全落實。隨著城鄉間、區域間各主體的利益固化,新政策從出台到貫徹落實仍然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落戶條件”。事實上,利益矛盾突出的並不只是3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在外來人口大量流入的經濟發達地區,連建制鎮、行政村的戶口都難以真正做到放開,更別提幾百萬人口的城市了。改革難度之大,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
第二,無論是鄉村振興,還是城鄉融合,都不能一味地理想化,而是要尊重各種利益關係並存的現實,把握好政策的平衡點。農民在城鄉多栖的就業和居住狀態也將是長期的。再有,農村集體資產是否會向社會開放?城市也是如此,如果一座城市承擔了所有居民的養老保險金,那這個城市還能否堅持低成本發展的模式?城市政府的官員、財政部門會不會同意?很多城市,特別是外來人口大量流入,甚至超過本地戶籍人口的城市,為什麼遲遲解決不了外來人口落戶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無法負擔這麼多外來人口落戶後產生的巨額養老金。
第三,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發展產業,要符合市場化的原則。企業家到農村投資,一要考慮收益,也就是說,企業到農村投資後,要考慮怎樣才能掙到錢,是投資發展農業能掙到錢,還是投資發展非農產業能掙到錢?二是要考慮成本,如果企業投資的是非農產業,那麼最需要的是低成本的空間和發展環境。那麼,低成本的空間和發展環境到底在哪裡?這是需要充分考慮的。
第四,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的最重要路徑是釋放潛力。一是繼續釋放低成本勞動力的潛力。當前中國有2.8億的農民工,其中1.7億跨鄉鎮進城打工,還有1億多在本鄉鎮就業。他們貢獻了大量低成本的勞動力,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優勢。之所以成本低,也是因為他們並沒有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如果我們要讓大量農民工落戶城市,並享受應有的福利,那麼企業的財力和財政能不能承受?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二是繼續釋放低成本土地潛力。過去幾十年來,中國經濟增長所取得的成績,不光是依賴勞動力的低成本,還離不開低成本的土地。現在提出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假設都變成了搞房地產,把縣城建成“花園”,那縣城的發展成本、生活成本是不是會被抬高?它還能不能繼續釋放低成本土地的潛力呢?這會不會只是在複制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主導的發展模式呢?因此,需要站在鄉村振興的角度、站在城和鄉的角度來考慮,考慮如何釋放勞動力、土地等發展潛力,以及吸納更多的農民在城鎮就業、生活以及消費的潛力。
第五,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要符合大量中低收入人口的需要。現在的不少政策都追求高大上,比如發展高端產業、建設花園城市等,但要注意,中國還有很多中低收入人口,而且大都在農村。因此,需要思考,制定的政策是不是和他們的需求相符合?與城市治理和社會發展現實是不是吻合?是否要為他們留出低成本的發展空間,讓他們慢慢適應,並逐步完成城市化過渡?這不單是改革的問題,也需要扭轉固有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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