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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再現民本思想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9:06:19


  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2021年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

  中國網發表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傅佳莎文章表示,當前,中國住房市場的主要矛盾已經從住房“總量短缺”轉變為“結構性供給不足”。1998年以來,中國從福利分房向貨幣化分配轉變,商品房市場大力發展,人均居住條件不斷改善,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從1998年的18.7平方米增長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城鎮居民戶均擁有1.08套住房,住房“總量短缺”問題基本解決。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中低收入群體購房負擔過重;缺乏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住的房源,難以實現職住平衡,迫切需要提供與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住房。

  針對這一變化趨勢,國務院啟動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租房建設,較好地解決了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截至2020年底,3800多萬困難群眾住進公租房,累計2200多萬困難群眾領取租賃補貼。然而,僅僅依靠公租房,還不能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一是公租房實物房源建設是由政府財政負擔,參與主體單一,這就決定了公租房實物供給能力有限。二是公租房大多建在比較偏遠的位置,不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在工作單位附近租房的居住意願。三是公租房的保障標準較低,建築面積以40-60平米為主,房屋品質不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從國家層面明確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未來,中國住房保障體系將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通過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對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特別是年輕人從參加工作到結婚這段時間的階段性租房需求問題;通過共有產權住房,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困難問題。

  文章分析,《意見》根據保障對象對居住的多方面需求,包括租金、戶型面積、區位、公共服務設施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支持政策。例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意見》明確了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五種建設方式相應的土地支持政策。這一土地支持政策,就是在借鑒和考慮了公租房建設選址問題後,創新性的解決方案。這一方面能夠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在工作單位附近就近租房的需求,同時也盤活了老舊小區、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解決居民居住成本問題上,從兩方面著手,一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二是執行民用水電氣價,降低生活成本。這些都體現出政府在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上的用心盡心。

  文章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具有積極意義。首先,有助於加快補齊住房租賃市場缺少小戶型、低租金房源的短板,優化了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其次,較好的住房品質、較低的租金負擔,以及優質的公共服務配套,能夠增加新市民和青年人的滿足感、幸福感。同時,有助於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可以減少居民的焦慮性購房消費,有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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